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《不分开展开节约能源审查的行业目录》的通报,通报认为,节约能源审查机关对风电站、光伏电站(光热)和生物质能等项目仍然分开展开节约能源审查,仍然开具节约能源审查意见。以下为通报全文: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《不分开展开节约能源审查的行业目录》的通报发改环资规〔2017〕1975号中直管理局,教育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商务部、国资委、质检总局、统计局、银监会、国管局、能源局、粮食局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,有关地区经信委(工信委、工信厅、经信局),浙江省能源局:为更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约能源审查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),现将《不分开展开节约能源审查的行业目录》印发给你们,并就有关事项通报如下。
一、对于本目录中的项目,建设单位可不编成分开的节约能源报告,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、节约能源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展开分析。二、节约能源审查机关对本目录中的项目仍然分开展开节约能源审查,仍然开具节约能源审查意见。三、建设单位投资建设本目录中的项目不应按照涉及节约能源标准、规范建设,使用节约能源技术、工艺和设备,强化节约能源管理,大大提升项目能效水平。
四、各地节约能源管理部门不应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约能源审查办法》和《节约能源监察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),对本目录中项目展开监督管理,对违背节约能源法律法规、标准规范的项目展开惩处。五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反感1000吨标准煤,且年电力消费量反感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,以及牵涉到国家秘密的项目参考限于以上规定。
六、本通报自印发之日起继续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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